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聊城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

 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《关于做好2023年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的通知》、山东省教育厅《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本科高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与培养工作的通知》文件要求,特制定聊城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。

  

  一、招生专业及计划

  

  聊城大学2023年10个专业共招收第二学士学位545人。学制为全日制2年,毕业后颁发第二学士学位证和毕业证。

  

  二、招生范围及报考要求

  

  (一)招生范围

  

  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、目前未就业的聊城大学毕业生,本科毕业时间为2021至2023年。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。

  

  (二)报考要求

  

  1.热爱祖国,遵纪守法,品德良好。

  

  2.身体健康,身体条件符合教育部、卫生部、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(教学[2003]3号)及其有关补充规定要求。

  

  3.考生报考专业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;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、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。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、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(www.moe.gov.cn),搜索“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(2020版)”进行查询。

  

  三、报名办法

  

 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请于2023年6月26日- 6月29日,登录聊城大学教务处网站"聊城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报名系统",填写信息并完成材料上传。报名时需要上传的材料包括:

  

  (一)本人签字确认的《聊城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申请表》(附件1)扫描件。

  

  (二)本人二代身份证扫描件(正反面)。

  

  (三)本人本科毕业证书、学士学位证书信息页扫描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(学信网)在线打印的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》。

  

  (四)本人近期免冠照片。宽640像素,高480像素,分辨率300dpi,24位真彩色,应符合JPEG标准。严禁拉伸照片,文件大小不超过1M,扩展名为jpg。

  

  以上材料须为彩色,图像清晰,除本人照片外均转为pdf格式,并统一打包为rar压缩文件上传系统,大小不超过50M。

  

  四、资格审核

  

  学校将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及报名条件审核考生报名资格,考生可于2023年7月5日登陆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结果,审核通过的考生自行打印准考证。

  

  五、考核

  

  (一)考核方式:按报考的第一专业进行远程面试考核。

  

  (二)考核时间:2023年7月8日

  

  (三)考核内容:思想品德、学科基础知识以及综合素质(如逻辑思维能力、语言表达能力、心理素质等)。

  

  六、录取办法及入学

  

  (一)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,按照考生考核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,考核测试成绩相同情况下,皆予录取。

  

  (二)如考生体检专业受限,按照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实施。

  

  (三)根据生源情况,对生源不足的专业,适当减少招收数量,并根据考生志愿将其计划数向生源充足的专业适度调整,以最大限度满足考生求学愿望。

  

  2023年7月14日前将录取结果通过聊城大学教务处网站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。公示无异议后,报上级部门备案并发放录取通知书。

  

  (四)新生入学后,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。不合格者,学校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;凡有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弄虚作假者,取消其入学资格。

  

  七、培养与毕业

  

  (一)学生管理

  

  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,全日制学习,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。学生管理、教学管理、学生资助、收费等方面参照相应专业本科生执行。

  

  (二)人才培养

  

  第二学士学位教学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,原则上不安排专业实习。学校参照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》中有关要求,研究制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人才培养方案,明确培养目标、毕业要求、课程体系、教学安排。

  

  (三)毕业证书

  

  凡在修业年限内,修完规定课程,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,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。达不到毕业要求的,不再延长学习时间,亦不实行留级制度,可发结业证书。对退学学生,学校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。

  

  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,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。毕业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、学习时间等内容;学位证书上明确标识“第二学士学位”字样。

  

  (四)就业派遣

  

  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。学生如中途退学,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,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;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,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。

  

  八、保障与监督

  

  学校将“阳光工程”要求贯穿招生考试全过程,严格落实教育部“十公开”规定。建立和完善招生、纪检、专家等集体决策和相互监督的招生工作机制。第二学士学位报名、资格审查、考试工作以及录取工作由教务处、招生工作处、各学院负责。

  

  九、附则

  

  (一)考生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,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的,将取消其报名资格,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上级有关部门依规处理。

  

  (二)本招生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。若与上级管理部门相关规定不一致,最终以上级部门有关规定为准。

  

  (三)联系方式

  

  咨询电话:0635-8239808

  

  申诉电话:0635-8239400

  

  邮 箱:jwc@lcu.edu.cn

  

  通讯地址:山东省聊城市湖南路1号(邮编252000)

  ../../docs/20230601000013519146.docx

  (审核 张超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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